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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周刊》列淫亵品 吃婴报道恶心被禁止
http://ent.xicn.net 2007年04月27日 10:57 新浪娱乐
    有逾百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案底的壹传媒集团再涉违法,且触犯淫亵物品评级中程度最严重的“淫亵”类别。该集团旗下在香港有售的台湾《壹周刊》,刊载题为《控诉丧尽天良大陆再现吃婴潮》的报道,被香港审裁处正式评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即完全被禁止发布。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将依例提出检控。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员协会主席叶兴国批评,这次壹传媒的报道非常离谱,法庭再不重罚将助长歪风。

  影视处发言人昨天(4月26日)表示,被评为第三类淫亵物品,不论是否包上封套,均被禁止发布,该处将就这次事件尽快采取行动,检控该刊在香港的发行商。根据法例,任何人士发布淫亵物品,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三年及罚款100万元。

  数据显示,壹传媒旗下6份刊物,迄今已累积103次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而被定罪纪录,有关纪录皆涉及发布第二类即不雅物品,而这次是壹传媒旗下刊物经影视处送检首次被评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

  根据淫亵物品审裁处昨日刊登的公告,3月22日出版的台湾《壹周刊》第304期,题为《控诉丧尽天良大陆再现吃婴潮》的封面、目录及有关特写报道,被该处正式评定为第三类淫亵物品。

  该报道图文并茂指称大陆部分人相信吃婴能美容及治病,透过医院购买婴尸,内容详细描述价钱及吃婴方法,更刊出有人以刀将婴尸肉割下及血淋淋的婴尸等多张照片。同一集团的香港《苹果日报》,同日亦曾转载有关报道部分内容,但影视处发言人指,该处人员翻阅后认为报章内的相片有打格,未构成不雅,未有送检。

  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员协会主席叶兴国批评,台湾《壹周刊》图文并茂报道吃婴潮很离谱,内容十分恶心,即使出版商要求复核亦难以成功。他又说,现时法庭对违例者判罚太轻,若不改善,情况将每况愈下,希望法庭加重判罚,以收阻吓作用。

  高等法院上周处理另一份本地杂志不服裁判官罚款过重的上诉案时,亦认同法庭过往对违反《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刊物判刑过轻,恐会令出版商日后更肆无忌惮地违法,为起阻吓作用,高院认为要提高罚款。高院法官同时驳回该杂志之上诉,维持原审判罚8万元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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